標準解讀

《GB 4706.34-2003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炊具和蒸汽對流爐的特殊要求》相比于其前版《GB 4706.34-1996》,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更新和調整:

  1. 適用范圍擴展:2003版標準可能對適用產品的類型或使用環境進行了更加明確或拓寬的界定,以適應技術發展和市場變化,確保新出現的產品類型也能被納入安全規范之中。

  2. 安全要求強化:鑒于技術和材料的進步,新版標準可能對電氣安全、機械安全以及熱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嚴格或細化的要求。例如,對于電強制對流烤爐的絕緣電阻、泄漏電流限值、過熱保護機制等可能會有新的規定。

  3. 測試方法優化:為了提高測試的準確性和可操作性,2003版標準可能引入了新的測試方法或修訂了原有方法的細節,確保產品在實際使用中的安全性得到充分驗證。

  4. 結構與標識要求更新:針對產品的結構設計、警告標識、使用說明等方面,新標準可能增添了具體要求,以防止誤操作導致的傷害,增強用戶的安全意識。

  5. 電磁兼容性(EMC)要求:隨著電器設備對電磁環境影響的關注增加,2003版標準可能首次或進一步明確了電磁兼容性的相關要求,確保這些設備在運行時不會干擾其他電子設備或受到外界電磁干擾的影響。

  6. 能效與環保:考慮到節能減排的趨勢,新標準可能加入了關于能源效率和環保材料使用的指導原則或限制條件,鼓勵生產更綠色、節能的產品。

  7. 國際標準接軌:為促進國際貿易,2003版標準可能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相關標準進行了更緊密的協調,確保中國標準與國際通行標準的一致性或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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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代替
  • 已被新標準代替,建議下載現行標準GB 4706.34-2008
  • 2003-05-26 頒布
  • 2004-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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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S13.120K0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代替GB4706.34-199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歡具和蒸汽對流爐的特殊要求Safetyof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appliances-Particularrequirementsforcommercialelectrieforcedconvectionovens:steamcookersandsteam-convectionovens(IEC60335-2-42:1994,IDT)2003-05-26發布2004-01-01實施華人民共和國中發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前言1EC前言1范圍2定義3總體要求4試驗的一般條件5空章6分類7標志和說明…·8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動器具的啟動瑜人功率和電流…………11空章13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14空章……15耐潮濕…16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18耐久性……非正常工作…20穩定性和機械危險……21機械強度…22筆構…內部布線24元件25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128螺釘和連接229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12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12防銹12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圖101減水裝置附錄1.

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前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42:199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歡具和蒸汽對流爐的特殊要求》第三版)IEC60335-2-42第三版替代IEC60335-2-42:198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強制對流電灶的特殊要求》第二版及其修改件第1號(1990),還替代IEC60335-2-46:198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商用電蒸鍋的特殊要求》及其修改件第1號(1990)。對于前者,我國尚未制定對應的國家標準,而后者對應的國家標準是GB4706.34—199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商用電蒸鍋的特殊要求》。因此,本部分包括了對GB4706.34—1996的修訂。本部分應與GB4706.1一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1998中的相應條文適用;本部分中寫明“代替”的部分,則應以本部分中的條文為準;本部分中寫明“修改”的部分,表示GB4706.1一1998相應條文中的相關內容應以按本部分修改后的內容為準,而該條文中的其他內容仍適用: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的相應條文外,還應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條文。在技術內容方面,本部分適用蒸汽歡具的相關內容與GB4706.34—1996有下列主要差異:-關于適用范圍,增加了本部分不適用其離任過程不僅直接使用蒸汽接觸,而且也可以將食物部分或全部浸入液體的器具(本版第1章);將"蒸鍋"術語修改為“蒸汽歡具"(1996年版2.2.101;本版2.2.102)-將"大氣蒸鍋”術語修改為“常壓蒸汽歡具”(1996年版2.2.102;本版2.2.103);-將“汽蒸隔間"術語修改為“烹任隔間”(1996年版2.2.105;本版2.2.107)-對裝有電動機器具試驗條件的規定有差異(1996年版4.101;本版4.101);增加了等電位圖形符號和標注等電位符號的規定(本版7.6,7.102);增加了安裝說明中應包括關于防護電擊、有害進水和泄漏電流等具體內容的規定(本版7.12.1):-增加了對適用電動機最長啟動時間的規定;取消了除降溫風扇電動機啟動試驗以外其他電動機試驗內容(1996年版第9章;本版9.1);增加了對質量大于40kg且未裝滾輪或類似裝置器具的相關規定(本版11.2),加了如果電動機、變壓器或電子電路的溫升超過限值,則器具在1.06倍額定電壓下重復試驗的規定(本版11.4);增加了關于器具離任隔間底面上溢水的試驗規范(本版15.2);-取消了耐久性這一章內容(1996年版第18章;本版第18章);器具在無水條件下工作的試驗規范有差異(1996年版19.2;本版19.2);-取消了非正常工作試驗中關于符合IEC標準的接觸器不開路或短路的規定(1996年版19.4;本版19.4);-增加了關于托架小車的制動要求和附加試驗規范(本版20.1):-增加了關于器具打開門加載時穩定性的要求和試驗規范(本版20.101);-將試驗期間壓力釋放裝置應工作以防器具內壓力超過額定壓力10%修改為20%(1996年版22.28;本版22.7);-增加了關于球頭型和毛細管型熱斷路器毛細管斷裂的有關要求和試驗(本版22.102):增加了關于機械危險防護的連鎖裝置、壓力釋放裝置,以及大尺寸任隔間的門等結構方面的

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具體規定(本版22.103,22.112,22.113,22.114.22.115.22.116);-取消了關于便于檢修電器和連接輔助裝置方面的內容(1996年版22.105);-將器具受壓部件靜水壓試驗壓力等于1.3倍額定壓力修改為1.5倍(1996年版22.111;本版22.111);-增加了控溫器毛細管彎曲試驗的相關規定(本版23.3);-將"元件”一章中關于熱斷路器應從電源全極斷開的內容調整到“結構”一章(1996年版24.11:本版22.102);增加了關于永久連接固定布線接線端子的相關要求(本版25.3)。本部分正文中非標題的黑體字在第2章中定義。本部分的附錄屬性按(B4706.1—1998中附錄屬性的規定。本部分中增加的條文、注釋和圖表自101起編號.本部分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家用電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商用電氣飲食加工服務設備分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國家飲食服務機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杭州商學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洪泳平、傅玉穎、張誠彬、夏曉立、詹玉蘭。

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IEC前1)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是由各會員國電工委員會(IEC各國家委員會)組成的全球性標準化組織。IEC的任務是促進電工和電子領域內與標準化有關的一切議題的國際合作。為此目的,IEC除了開展其他活動外·還頒布國際標準。其制定工作委托給各技術委員會。任何對所涉及問題感興趣的IEC國家委員會均可參與這項工作。與IEC有聯系的國際組織、政府機構和民間團體也可以參加。IEC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根據這兩個組織間的協議所規定的條件密切合作2)由所有對此關切的國家委員會參加的技術委員會制定的IEC有關技術問題的正式決議或協儀,盡可能接近地表達了對所涉及的問題在國際上的一致意見。3)它們提出的標準、技術報告或手冊以推薦的形式供國際上使用,并在此意義上為各國家委員會所接受。4)為了促進國際上的統一,IEC各國家委員會同意盡可能地把IEC國際標準明白無誤地應用到國家和地區的標準中去。IEC標準與相應國家和地區標準之間的任何不一致,應在國家和地區標準中明確閘明。5)IEC不提供認可標記,也不對任何聲稱符合其標準之一的設備承擔責任IEC60335系列標準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技術委員會所屬第61E“商用電氣飲食加工服務設備的安全”分委員會制定。它構成IEC60335-2-42的第三版.替代1987年出版的第二版和修改件第1號(1990)。還替代1986年出版的IEC60335-2-46及其修改件第1號(1990)。本標準的文本以下列文件為依據:DIS表決報告61E(CO)12561E(CO)129關于投票表決批準本標準的詳細情況,可在上表中指出的表決報告中查明本第二部分是準備與IEC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修改件結合使用,它是建立在該標準第三版(1991)的基礎上制定的。本第二部分補充或修改IEC60335-1的對應條款,以便轉化為IEC標準: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歡具和蒸汽對流爐的安全要求。如第一部分的個別條款在本第二部分未提到時.如果合理·該條款仍然適用。在本標準中說明“增加”、"修改”或"代替”時.第一部分中有關正文應作相應修改住:在本標準中:1)使用以下印刷字體;要求本身:羅馬體;-試驗規范:斜體;-說明事項:小羅馬體正文中的黑體字在第2章中定義。2)對IEC60335-1增加的條款、注釋和圖表應自101起開始編號。

GB4706.34-2003/IEC60335-2-42:199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歡具和蒸汽對流爐的特殊要求范圍GB4706.1—1998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GB4706的本部分涉及不作家庭使用的商用電強制對流烤爐、蒸汽歡具、蒸汽對流爐和蒸汽發生器的安全。對于連接一條相線和中線的單相器具,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不超過480V。注1:這些器具用于如餐館、食品店、醫院的廚房和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類的商業企業。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電氣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圍之內。本部分從實際出發涉及這類器具所引起的常見危險。注2:以下情況應予注意:對于專供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許有必要的附加要求——對于專供在熱帶國家使用的器具·允許有必要的特殊要求;-應考慮許多國家的國家衛生、勞動保護、供水和其他類似權力機構所規定的附加要求;-應考慮許多國家對壓力器具提出的附加要求。本部分不適用于:-烹任過程不僅直接使用蒸汽接觸而且也可以將食物部分或全部浸入液體的器具;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器具:在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空氣(粉塵、蒸汽或可燃氣)等特殊狀態場所使用的器具:-供大量生產食品用連續作業的器具:微波爐:帶有電極加熱器的器具2定義GB4706.1—1998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2.2.4該條增加下述內容:注:額定輸入功率是器具內可以同時工作的所有單個元件輸人功率的總和;可能存在幾種這樣的組合時.用最大輸人功率組合來確定額定輸入功率。2.2.9該條用下述內容代替:正常工作normalope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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