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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CPCIF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團體標準

T/CPCIF00XX—202X

石油和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指南

CalculationGuidelinefor

ProductCarbonFootprintinthePetroleumandChemicalIndustry

(征求意見稿)

202X-0X-0X發布202X-0X-0X實施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發布

T/CPCIF00XX—202X

石油和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指南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石油和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的目標、核算范圍、功能單位、系統邊界、數據收集

與處理、核算、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指導石油與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活動,石油和化學工業中各領域產品碳足跡核算

方法的編制也可以參考本文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T24025-2009環境標志和聲明Ⅲ型環境聲明原則和程序標準

GB/T24040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原則與框架

GB/T24044環境管理生命周期評價要求與指南

GB32150-2015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ISO14021:2016環境標簽和聲明自我環境聲明(Ⅱ型環境聲明)

ISO14026:2017環境標簽和聲明.足跡信息通信的原則、要求和指南

ISO14064-1:2018組織層面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量化和報告指南規范

ISO14067:2018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及指南

ISO21930:2017建筑和土木工程的可持續性建筑產品和服務環境產品申報的核心規則

PAS2050:2011商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評價規范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TfS,TheProductCarbonFootprintGuidelinefortheChemicalIndustry)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與產品碳足跡有關的術語

3.1.1

產品碳足跡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

產品系統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并基于生命周期評價,

使用氣候變化單一影響類別。

[來源:ISO14067:2018,]

3.1.2

部分產品碳足跡partial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artialCFP

產品系統中一個或多個選定過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溫室氣體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并基于生命周期內的選定階段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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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注1:部分產品碳足跡是基于或由與特定過程或足跡信息模塊有關的數據匯編而成,這些數據是產品系統的一部分,

可作為產品碳足跡量化的基礎。關于信息模塊的更多詳細信息,見GB/T24025-2009,5.4。

注2:“足跡信息模塊”的定義請參見ISO14026:2017,3.1.4。

注3: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中記錄了部分產品碳足跡的量化結果,以每個聲明單位的二氧化碳當量質量表示。

[來源:ISO14067:2018,]

3.1.3

產品種類規則productcategoryrules;PCR

用于制定一個或多個產品種類的III型環境聲明和足跡信息交流的一套具體規則、要求和指南。

注1:產品種類規則包含的量化規則應符合GB/T24044的要求。

注2:ISO/TS14027:2017的相關規定適用于本文件。

注3:“足跡信息交流”的定義見ISO14026:2017,3.1.1。

[來源:GB/T24025-2009,3.5,有修改]

3.1.4

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productcategoryrules;CFP-PCR

為一個或多個產品種類的產品碳足跡或部分產品碳足跡的量化和信息交流制定的一套具體規則、

要求和指南。

注1: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包含的量化規則應符合GB/T24044的要求。

注2:ISO/TS14027:2017介紹了適用于本標準產品類別規則的制定。

3.1.5

碳抵消carbonoffsetting

通過在所研究產品系統邊界以外的過程中防止排放、減少或消除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全部或

部分補償產品碳足跡或部分產品碳足跡的機制。

示例:在相關產品系統之外的投入,例如對可再生能源技術、能源效率措施、造林和(或)再造林

的投入。

注1:在產品碳足跡或部分產品碳足跡的量化中不允許進行碳抵消,碳抵消的信息交流不屬于本文件的范圍(見

6.4.1)。

注2:ISO14021:2016和ISO14026:2017中涵蓋了與碳抵消和碳中和相關的足跡信息交流以及聲明。

[來源:改編自ISO14021:2016,3.1.12中“抵消”的定義]

3.1.6

III型環境聲明TypeIIIenvironmentaldeclaration

提供基于預設參數的量化環境數據的環境聲明,必要時包括附加環境信息。

注1:預設參數基于GB/T24040-2008和GB/T24044-2008。

注2:附加環境信息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

[來源:GB/T24025-2009,3.2]

3.1.7

足跡信息交流communicationoffootprintinformation

指編制、提供、傳播足跡的輔助信息和解釋性說明結果。

[來源:ISO14026:201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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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與溫室氣體有關的術語

3.2.1

溫室氣體greenhousegas;GHG

大氣層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人類活動產生的,能夠吸收和散發由地球表面、大氣層和云層所產生且波

長在紅外光譜內的輻射的氣態成分。

注:本標準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

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七類。

[來源:GB/T32150-2015,3.1,有修改]

3.2.2

全球增溫潛勢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將單位質量的某種溫室氣體在給定時間段內輻射強度的影響與等量二氧化碳輻射強度影響相關聯

的系數。

[來源:GB/T32150-2015,3.15]

注: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要求,產品碳足跡計算必須使用100年全球升溫潛能值(GWP100y)特

征因子,見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1】。GWP-100特征因子需優先采用IPCC最新公布數據。

3.2.3

溫室氣體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GHGemission

在特定時間段內排放到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的總量,以二氧化碳當量(CO2e)表示。

注:溫室氣體的二氧化碳當量等于給定氣體的質量乘以它的全球增溫潛勢值。

[來源:GB/T32150-2015,3.6,有修改]

3.2.4

溫室氣體清除量greenhousegasremoval;GHGremoval

在特定時間段內從大氣中清除的溫室氣體總量,以二氧化碳當量(CO2e)表示。

[來源:改編自ISO14067:2018,“溫室氣體清除”]

3.2.5

碳存儲carbonstorage

從大氣層中清除并儲存在產品中的碳。

3.2.6

生物質biomass

生物來源的物質,不包括嵌入地質構造中的物質和轉化為化石的物質,也不包括泥炭。

注:包括有機物質(包括有生命的和死亡的),例如樹木、作物、草、樹木凋落物、藻類、動物、

糞便和生物源廢物。

[來源:ISO14021:2016,3.1.1,有修改]

3.2.7

生物碳biogeniccarbon

源自生物質的碳。

[來源:ISO14067:2018,]

3.2.8

化石碳fossilcarbo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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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石物質中的碳。

注:化石物質的示例包括煤、石油和天然氣以及泥炭。

[來源:ISO14067:2018,]

3.3

與產品有關的術語

3.3.1

產品product

任何商品或服務。

注1:產品可分類如下:

——硬件(例如發動機機械零件);

——經加工的材料(例如潤滑油、礦石、燃料);

——未經加工的材料(例如農產品)。

注2:本文件中所指的產品特指經加工的材料、未經加工的材料等有形產品。

[來源:GB/T24044-2008,3.9,有修改]

3.3.2

產品系統productsystem

具有基本流和產品流,執行一種或多種特定功能,并能模擬產品生命周期的一系列單元過程的集合。

[來源:GB/T24040-2008,3.28]

3.3.3

共生產品co-product

同一個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中產出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

[來源:GB/T24040-2008,3.10]

3.3.4

中間產品intermediateproduct

在系統中還需要作為其他過程單元的輸入而發生繼續轉化的某個過程單元的產出。

[來源:GB/T24040-2008,3.23]

3.3.5

系統邊界systemboundary

通過一組準則確定哪些單元過程屬于產品系統的一部分。

[來源:GB/T24044-2008,3.32]

3.3.6

單元過程unitprocess

生命周期評價中為量化輸入和輸出數據而確定的最基本部分。

[來源:GB/T24040-2008,3.34]

3.3.7

功能單位functionalunit

基于產品系統性能用來量化的基準單位。

注:功能單位可以是質量、數量單位,如1kg涂料,1m銅線,也可以是銷售單位,如一袋40kg肥料或一瓶500ml

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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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來源:GB/T24040-2008,3.20]

3.3.8

聲明單位declaredunit

用來作為部分產品碳足跡量化的基準單位的產品數量。

示例:質量(1公斤粗鋼)、體積(1升原油)。

[來源:ISO21930:2017,3.1.11]

3.3.9

基準流referenceflow

在給定的產品系統中,為實現功能單位功能所需的過程的輸入或輸出量。

注1:基準流應用示例見6.3.3中的示例。

注2:對于部分產品碳足跡而言,基準流是聲明單位。

[來源:GB/T24044-2008,3.29,有修改]

3.3.10

基本流elementaryflow

取自環境,進入所研究系統之前沒有經過人為轉化的物質或能量,或者是離開所研究系統,進入環

境之后不再進行人為轉化的物質或能量。

[來源:GB/T24044-2008,3.12,有修改]

3.3.11

產品流productflow

產品從其他產品系統進入到所評價產品系統或離開所評價產品系統而進入其他產品系統。

[來源:GB/T24044-2008,3.27]

3.3.12

能量流energyflow

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中以能量單位計量的輸入或輸出。

[來源:GB/T24044-2008,3.13]

3.3.13

輸入input

進入一個單元過程的產品、物質、能量流。

注1:產品和物質包括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共生產品。

[來源:GB/T24044-2008,3.21]

3.3.14

輸出output

離開一個單元過程的產品、物質、能量流。

注:產品和物質包括原材料、中間產品、共生產品和排放物。

[來源:GB/T24044-2008,3.25]

3.4

與生命周期評價有關的術語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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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生命周期lifecycle

產品系統中前后銜接的一系列階段,包括從自然界或自然資源中獲取原材料,直至生命末期的所有

階段。

[來源:GB/T24044-2008,3.1,有修改]

3.4.2

生命周期評價lifecycleassessment

對一個產品系統的生命周期中輸入、輸出及其潛在環境影響的匯編和評價。

[來源:GB/T24044-2008,3.2,有修改]

3.4.3

實質性貢獻materialcontribution

任何排放量或清除量大于所評價產品碳足跡預測值1%(此1%稱為“實質性門檻值”)的溫室氣

體源/匯的貢獻。

[來源:PAS2050:2011,3.31]

3.4.4

取舍準則cut-offcriteria

對與單元過程或產品系統相關的物質或能量流的數量或環境影響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評價范

圍之外所作的規定。

[來源:GB/T24040-2008,3.18]

3.4.5

分配allocation

將過程或產品系統中的輸入和輸出流劃分到所研究的產品系統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其他產品系統中。

[來源:GB/T24040-2008,3.17]

3.4.6

廢物waste

處置的或打算予以處置的物質或物品。

注:本定義來自《控制危險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1989年3月22日),但在本文件中不局限

于危險廢物。

[來源:GB/T24040-2008,3.35]

3.4.7

從搖籃到大門

指產品從原材料獲取到產品生產完成的過程。

3.4.8

從搖籃到墳墓

指產品從原料開采、加工、制造、使用、維護等直到最終處理或再生利用的過程。

3.5

與數據有關的術語

3.5.1

初級數據primary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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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通過在原始源直接測量或基于直接測量的計算而得到的單元過程或活動的量化值。

注:初級數據并非必須來自所評價的產品系統,因為初級數據可能涉及其他與所評價的產品系統具有可比性的產品

系統。

[來源:ISO14067:2018,]

3.5.2

現場數據site-specificdata

從產品系統(3.3.2)中獲得的初級數據。

注1:所有現場數據均為初級數據(3.5.1),但并不是所有初級數據都是現場數據,這是因為這些數據可能是從不

同產品系統中獲得的。

注2:現場數據包括場地內一個特定單元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3.2.4)以及溫室氣體匯的溫室氣

體清除量(3.2.5)。

注3:現場包含產品系統內單元過程所處的地理范圍。

3.5.3

次級數據secondarydata

不符合初級數據要求的數據。

注1:次級數據是經權威機構驗證且具有可信度的數據,可來源于數據庫、公開文獻、國家排放因子、計算估算數

據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數據,推薦使用本土化數據庫。

注2:次級數據可包括從代替過程或估計獲得的數據。

[來源:ISO14067:2018,]

3.5.4

數據質量dataquality

數據在滿足所聲明的要求方面的能力特性。

[來源:GB/T24044-2008,3.19]

3.5.5

不確定性uncertainty

與量化結果相關聯的、表征數值偏差的參數。該數值偏差可合理地歸因于被量化的量。

注:不確定性分析一般指對可能發生的數值偏差進行定量估算,及對可能引起偏差的原因進行定性描述。

[來源:ISO14064-1:2018,3.2.13,有修改]

3.5.6

不確定性分析uncertaintyanalysis

用來量化由于模型的不確定性、輸入的不確定性和數據變動的累計而給生命周期清單分析結果帶

來的不確定性的系統化程序。

[來源:GB/T24044-2008,3.33]

3.5.7

活動數據activitydata

導致溫室氣體排放的生產或消費活動量表征值,例如各種燃料的消耗量、原料的使用量、產品產量、

外購電量、外購蒸汽量等。

[來源:GB/T32150-2015,3.12,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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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3.5.8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單位生產或消費活動量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系數。

[來源:GB/T32150-2015,3.13]

4原則

4.1概述

為了確保石油和化工產品碳足跡評價和通報基于相同的思路和方法,應遵循以下原則。

4.2采用生命周期視角

石油和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評價應采用生命周期視角,考慮產品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獲取、

設計、生產、運輸和(或)交付、使用和生命末期的處理以及最終處置。

注1:本款改編自GB/T24040-2008,4.1.2。

4.3相關性

在產品碳足跡研究中,所選擇的數據和方法適用于所研究系統引起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的

評估。

4.4完整性

產品碳足跡評價應包括對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的所有溫室氣體的排放與清除。

4.5一致性

在產品碳足跡評價的整個過程中應采用相同的假設、方法和數據,以得到與評價目標和內容相一致

的結論。選取某產品種類中已被認可和采用的方法學、標準和指導性文件,以提高任何特定產品種類的

產品碳足跡之間的可比性。

4.6準確性

應確保產品碳足跡量化和通報是準確的、可核證的、相關的、無誤導的,并應盡可能減少偏差和不

確定性。

4.7透明性

所有相關問題的記錄應以公開的方式來呈現。應在評價報告中闡述所有相關假設、所使用的方法

學和數據來源。應清楚地解釋所有估計值并避免偏差,以使產品碳足跡評價報告如實地闡明其內容。

4.8避免重復計算

應避免對所評價產品系統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清除量進行重復計算,以及避免對其他產品系統已考慮

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進行分配。

5產品碳足跡評價方法

5.1概述

根據本文件進行的產品碳足跡研究應包括生命周期評價的四個部分,即目標和范圍定義(見5.2)、

生命周期清單分析(見5.3)、生命周期影響評價(見5.4)和生命周期解釋(見5.5)。構成產品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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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CIF00XX—202X

的單元過程應按生命周期階段進行分組,例如原材料獲取階段、生產階段、分銷階段、使用階段(見

)和生命末期階段(見)。產品生命周期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應分配到發生溫室

氣體排放和清除的生命周期階段。部分產品碳足跡可相加得到產品碳足跡,前提是必須按照相同時間范

圍采用相同方法進行量化且不存在空白或重疊。

5.2評價目標與范圍

5.2.1評價目標

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目標是結合取舍原則(見5.2.5),通過量化產品生命周期或選定過程的所有顯

著的溫室氣體排放與清除,來計算該產品對全球變暖的潛在影響(以二氧化碳當量表示)。

確定產品碳足跡評價的具體目標時,應明確陳述以下方面:

a)應用意圖;

b)開展該項研究的理由;

c)目標受眾(即研究結果的接收者);

d)結果是否用于向公眾發布的對比論斷。

5.2.2評價內容

產品碳足跡評價內容應與評價目標相一致。在確定評價內容時,應考慮并清晰描述以下項目:

a)產品系統及其功能;

b)功能單位;

c)系統邊界,包括產品系統的地理范圍;

d)數據與數據質量要求;

e)數據的時間邊界;

f)所有假設,特別是針對使用階段和生命末期階段的情景假設;

g)分配原則;

h)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例如由于土地利用變化所引起的;

i)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

j)產品碳足跡研究的局限性(見ISO14067:2018附錄A)。

在某些情況下,因未預見到的局限性、制約或額外信息,可對評價內容作修改。應記錄這些修改及

其解釋。

5.2.3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

產品碳足跡研究應明確規定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應與產品碳足跡研究的目的

和范圍保持一致。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的主要目的是為相關的輸入和輸出數據的歸一化提供參考基準。

因此應對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做出明確的定義并使其可量化。

功能單位

功能單位是產品系統的量化性能,用作參考單元。功能單位定性和定量地描述了產品在范圍內的功

能和持續時間。

定義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后,應確定基準流。基準流是提供定義功能單位所需的產品數量。

產品系統之間的比較應基于相同的功能單位。如果忽略的生命周期階段相同,則部分產品碳足跡(聲

明單位)可進行比較(見ISO14067附件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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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定義裝飾漆的功能單位是在規定的質量水平(至少98%的不透明度)上保護和裝飾1平方米的基材50年。

基準流是完成規定功能所需的產品數量,以公斤油漆為單位測量。

注1:功能單位與基準流的描述、上述示例是從歐盟PEF3.2.1中截取。

聲明單位

聲明單位只能用于部分產品碳足跡。如果采用CFP-PCR時,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應由CFP-PCR

規定。

聲明單位描述產品數量,在"從搖籃到大門"的產品碳足跡量化計算過程中用作參考單位。對于石油

和化工行業產品而言,聲明單位通常被定義為1千克產品。

對于某些特定產品,如氣體(如氫氣、液化石油氣),聲明單位可以使用每標準立方米產品;有些

產品以體積單位(如升)作為銷售基礎,此時產品碳足跡可以用體積單位表示。在這些情況下,需提供

轉換因子(相應條件下的密度),便將其轉換為千克。

對于工藝處理過程,產品碳足跡可以表示為每噸蒸餾產品、每噸處理過的廢水或每噸結晶過程中的

產品的千克二氧化碳當量。有些領域可能使用“件”或其他單位作為聲明單位。無論使用何種聲明單位,

都應提供充分的實際轉換信息,以便于將這些單位轉換為千克。

示例2:一噸乙烯的功能單位無法確定,這是因為一噸乙烯可轉化為多種產品,可以實現多種功能。在這種情況下,

使用聲明單位比較合適。

注2:聲明單位描述是從TFS5.1.3中截取。

任何情況下,都應提供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的明確定義,作為計算產品碳足跡的基礎。計算應基于

功能單位,并應在企業之間互相交換產品碳足跡數據時作為文件提供。

5.2.4系統邊界

原則

系統邊界決定產品碳足跡評價所涵蓋的單元過程。系統邊界應與產品碳足跡評價目標和范圍相一

致。應確定和解釋用于設定系統邊界的準則,例如取舍準則。應確定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的單元過程,

以及對這些單元過程的評價應達到的詳細程度。在不會顯著改變產品碳足跡評價總體結論的前提下,允

許不考慮部分生命周期階段、單元過程、輸入或輸出。但應清晰闡述忽略的具體情況,并說明忽略的原

因及其影響。

產品碳足跡和部分產品碳足跡不應包括碳抵消,與碳抵消無關的溫室氣體消除量可納入產品系統邊

界內。

注:本條款部分改編自GB/T24044-2008,;

系統邊界設定

應包括所界定的系統邊界內單元過程中可能對產品碳足跡或部分產品碳足跡有實質性貢獻的所有

溫室氣體排放和清除。

系統邊界一般包括兩種形式:

①從搖籃到墳墓:涵蓋整個生命周期階段的產品碳足跡評價;

②從搖籃到大門:包括整個開采提取、生產和運輸、生產排放過程、倉儲,直到產品離開工廠大門

的產品碳足跡評價;

系統邊界排除

與以下方面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不應納入系統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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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制造生產設備、建筑、基礎設施和基建物資;

b)商務旅行或員工通勤;

c)服務,如工程或基礎設施服務、研究和開發活動;

d)滿足取舍要求的活動。

產品的包裝活動可以納入系統邊界,也可以排除在外。對于許多化學品,就質量和環境影響而言,

包裝的影響在計算產品碳足跡時可以忽略不計。例如,由供應商運送到客戶生產場地的散裝化學品屬于

這種情況。對于其他化學品,如特種化學品或建筑施工化學品,包裝可以在產品碳足跡計算中起到更重

要的作用,即以較小單位分裝式出售的產品(例如,桶裝、筒裝或包裝卷)。根據5.2.5中定義的取舍原

則,在計算產品碳足跡時可將包裝活動納入或排除在外,這取決于其質量大小和環境影響。如果納入包

裝活動,應反映在聲明單位中。

5.2.5取舍原則

產品碳足跡研究包括所研究系統的所有單元過程和流。當個別物質流或能量流對某一單元過程的碳

足跡無實質性貢獻時,可將其作為數據排除項排除并進行報告。在此前提下,石油和化工行業產品碳足

跡的計算,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1)所有累計總量超過單元過程95%總質量輸入的物料輸入都應納入計算;

(2)所有累計總量超過單元過程95%總能源輸入的能源輸入都應納入計算;

(3)在輸入和對產品碳足跡的影響不明確的情況下,應使用通用數據進行總體計算,確定是否可以

應用取舍(迭代方法);

(4)上游環境足跡較高的輸入材料流(例如,貴金屬,含有鉑類金屬的催化劑),應考慮納入產品

碳足跡計算。無論其對材料流總質量的相對貢獻如何、即使輸入質量≤總質量的1%。產品碳足跡計算

應至少應考慮材料的損失(例如,催化劑損失),并指定一個與原生材料相等的產品碳足跡值。如果數

據已知,還應該考慮回收工作。否則,可以使用其他工藝中已知的工作數據替代。

應在目的和范圍界定階段確定一致的取舍準則,所選取舍準則對研究結果的影響也應在產品碳足跡

研究報告中進行評價和描述。

5.2.6產品系統的要素

原材料及輔助材料

主要原材料的形成、提取或轉化中的所有過程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排放與清除都應被納入產品碳足跡

評價,此排放與清除包括來自能源的排放以及與原材料的形成、提取或轉化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包含

但不限于催化劑、溶劑、還原劑等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輔助材料,使用過程產生的直接排放與清除應

被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能源

與產品生命周期內能源使用相關的直接或間接排放與清除均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若能源同時參

與非燃燒化學反應(比如煤化工制甲醇過程中,煤是原材料而非燃料),其生產過程中的排放與清除應

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生產與服務提供

產品生命周期中,由產品生產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若某一過程是用于制作產品的原型,則應將與原型制作活動有關的排放與清除分配到該過程的最終產品和共生

產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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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運營

設施運營產生的排放與清除,包括生產車間、倉庫等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均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

價;但辦公室、食堂、澡堂等生產相關服務設施所產生的的排放與清除,不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1:運營包括設施的照明、供暖、制冷、通風或濕度控制和其他環境控制。設施(如倉庫)運營產生的排放與清

除的分配宜以產品在該設施內的停留時間及產品所占空間作為分配依據。

注2:各設施內由于儲存產品而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歸入下面闡述的“產品儲存”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運輸

原材料或中間產品等生命周期中由公路運輸、空運、水運、鐵路運輸或其它運輸所產生的排放與清

除,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產品碳足跡研究系統邊界為從搖籃到墳墓時,產品分銷階段的運輸也需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中。

注1:產品運輸中與環境控制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如:冷藏運輸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計入產品儲存的溫

室氣體排放,應注意避免重復計算。

注2:運輸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應包括產品運輸所用燃料(如管道運輸、傳輸網或其它燃料運輸活動)產生的溫

室氣體排放。

注3:運輸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與個別過程有關的運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如輸入物料、產品和共生產

品在工廠內的移動(如通過傳送帶或其他廠內運輸方式而被移動)。

儲存

儲存期間所產生的排放與清除,應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產品儲存包括:

--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輸入物料(包括原材料、中間產品)的儲存;

--產品生命周期各階段與產品有關的環境控制(如制冷、供暖、濕度控制和其他環境控制);

--使用階段產品的儲存;

--再利用、回收利用等生命末期階段之前的儲存;

--若所評價產品的運行或使用,引起其他產品使用階段的溫室氣體排放改變(增加或減少),則此

改變應不納入產品碳足跡評價。

注:除非能夠證明另一排放因子更能代表產品能源使用的特點,否則能源使用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應采用

針對區域的能源年平均排放因子。

使用階段和使用概況

產品碳足跡研究范圍包括使用階段時(系統邊界為從搖籃到墳墓時),應包括產品使用階段產生的

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并在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中具體說明產品使用者和產品使用概況。

注:使用階段從規定用戶占有成品時開始,到產品可以處置、重新用于不同功能、回收或能源回收時結束。

產品使用壽命信息應包括預期使用條件和產品相關功能并可驗證。使用概況應代表選定市場的實

際使用模式。

在沒有其他理由的情況下,應根據公布的技術資料來確定使用概況(即使用壽命和選定市場場景):

a)產品碳足跡-產品種類規則;

b)規定了產品使用階段的情景假設的已發布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指南;

c)基于選定市場記錄的產品使用概況。

如果沒有按照上述a)至c)確定產品使用概況的方法,在確定產品使用概況時所作的假設應由開展

產品碳足跡研究的組織確定。如果使用階段的假設被證明對產品碳足跡研究的結論是顯著的,則應進行

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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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的正確使用建議(例如在烤箱中以特定的溫度和時間進行烹飪)可作為確定產品使用概況的

依據。實際使用模式可能與建議使用模式不同,應對差異進行解釋。

應在產品碳足跡研究報告中記錄使用階段中的所有相關假設。

生命末期階段

在系統邊界為從搖籃到大門情況下,當生產階段和回收處置階段產生的廢物經過回收不用于該產品

的生產時,此回收過程應排除在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系統邊界外;當回收的材料作為該產品系統任何單元

過程中的材料時,則此回收過程應包括在系統邊界內;當焚燒過程產生的熱量回用于該產品系統時,回

用部分的熱量應作相應抵消。

在系統邊界為從搖籃到墳墓情況下,產品碳足跡研究范圍包括產品生命末期階段,則該階段產生的

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和清除量應包括在產品碳足跡研究中(見6.3.2)。生命末期階段可包括:

a)生命末期產品的收集、包裝和運輸;

b)再利用和回收準備;

c)生命末期產品組件的拆解;

d)破碎和分選;

e)材料回收;

f)有機物回收(例如堆肥和厭氧消化);

g)能量回收或其他回收過程;

h)焚燒和底渣分選;

i)填埋、填埋場維護和促進分解的排放(例如甲烷)。

生命末期階段的情景假設應基于可用的最佳信息(例如地理位置和技術水平等),并記錄在報

告中。CFP-PCR可對生命末期階段提供指導。

5.2.7數據質量要求

產品碳足跡評價宜盡量采用能降低偏向性和不確定性的具有最高質量的數據。應選取能滿足評價目

標和范圍的初級數據和次級數據。

數據的質量應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來衡量,應注意以下方面:

a)時間覆蓋面:數據的年份和所收集數據的最小時間跨度。應優先選擇對所評價產品而言具有時

間針對性的數據。

b)地理覆蓋面:為滿足評價目標而收集數據的地理范圍,例如地區、國家、區域。應優先選擇對

所評價產品而言具有地理針對性的數據。若無法獲取具有地理針對性的數據,可使用通用數據或類似產

品(或過程)的數據,并對數據差異的原因和正確性進行分析和記錄。

c)技術覆蓋面:具體的技術或技術組合。應優先選擇對所評價產品而言具有技術針對性的數據。

d)準確性:收集到的數據值與實際值的接近程度。應優先選擇最準確的數據。

e)精確性:數據(如活動數據)重復估計數值彼此間的接近程度,即對每個數據值變率的度量(如

方差)。應優先選擇更精確(即具有最小統計方差)的數據。

f)完整性:測量數據占比,樣本容量、測量頻率等方面。

g)代表性:對數據集合反映實際相關方(例如地理范圍、時間跨度以及技術覆蓋面等)的定性評

價。

h)一致性:對該評價的方法學是否能統一應用到不同的分析內容中而進行的定性評價。

i)可再現性:對其他獨立從業人員采用同一方法學和數據值信息獲取相同研究結果的可能性的定

性評價。

j)數據來源:初級數據或次級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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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信息的不確定性,包括例如:

——參數(如排放因子、活動數據)的不確定性;

——情景(如使用階段情景或生命末期階段情景)的不確定性;

——模型的不確定性。

開展產品碳足跡評價的組織宜建立數據管理系統,努力持續提高數據的質量和一致性,以及保留相

關文件和其他記錄。

5.2.8數據質量標準評分

數據質量標準評分(DQR)包含:質量代表性、技術代表性、地理代表性、時間代表性評分。

活動水平數據及排放因子數據質量標準評分(DQR)計算公式見公式(1)、(2),整體DQR計

算見公式(3)。

活動水平數據及排放因子DQR根據表2中列出的五個級別進行評級,評分標準見表4、表5;整

體DQR根據表3種列出的五個級別進行評級。

DQR公式:

DQR+DQR+DQR+DQR

DQR=活動數據質量代表性i活動數據技術代表性i活動數據地理代表性i活動數據時間代表性i(1)

活動數據i4

DQR+DQR+DQR+DQR

DQR=排放因子質量代表性i排放因子技術代表性i排放因子地理代表性i排放因子時間代表性i(2)

排放因子i4

DQR+DQR

活動數據i排放因子i...............(3)

DQR=∑×排放量占比i

2

表2各數據質量標準的數據質量等級評分(DQR)

數據質量標準數據質量級別

5卓越的

4非常好的

3好的

2公平的

1差的

表3整體數據質量標準的數據質量等級評分(DQR)

整體DQR總體數據質量水平

DQR≤1.5質量差

1.5<DQR≤2.0公平質量

2.0<DQR≤3質量好

3<DQR≤4質量很好

DQR>4卓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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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活動水平數據DQR標準

額定值質量代表性時間代表性技術代表性地理代表性

原始數據為報告評使用的技術與數據集范

5實際測量值企業數據

價年份數據圍內的技術完全相同

基于部分測量數據或

原始數據為報告評使用的技術包括在數據

4國家/國際標準的計省內數據

價年份2年內數據集范圍內的技術組合中

相同工藝、設備的經原始數據為報告評使用的技術僅部分包含

3國內數據

驗排放數據價年份4年內數據在數據集范圍內

國內相關數據:省內

數據、相關文獻、行原始數據為報告評使用的技術與數據集范

2亞洲數據

業內專家經驗的估算價年份6年內數據圍中包含的技術類似

值等

原始數據為報告評國際數據,但

價年份6年以上數使用的技術不同于數據根據專家判

1國際相關數據

據,或未指定時間集范圍中包含的技術斷,估計有足

有效期夠的相似性

表5排放因子DQR標準

額定值質量代表性時間代表性技術代表性地理代表性

測量或質量平衡報告發布日期在數據集使用的技術與數據集范建模的過程發

5

獲得的排放因子的時間有效期內圍內的技術完全相同生在企業

供應商提供的排報告發布日期不晚于數使用的技術包括在數據建模的過程發

4

放因子據集有效期后2年集范圍內的技術組合中生在省內

報告發布日期不晚于數使用的技術僅部分包含建模的過程發

3區域排放因子

據集有效期后4年在數據集范圍內生在國內

報告發布日期不晚于數使用的技術與數據集范建模的過程發

2國內排放因子

據集有效期后6年圍中包含的技術類似生在亞洲

建模的過程不

報告發布日期在數據集

發生在亞洲,

的時間有效期后6年以使用的技術不同于數據

1國際排放因子但根據專家判

上,或未指定時間有效集范圍中包含的技術

斷,估計有足

期。

夠的相似性

5.3生命周期清單分析

5.3.1概述

應在目的和范圍確定后開展產品碳足跡研究的生命周期清單分析,包括以下步驟:

a)數據收集(見6.4.2);

b)數據審定(見6.4.4);

c)將數據關聯到單元過程和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以流程圖和各單元過程間的流為基礎,所有單

元過程的流都與基準流建立聯系。計算應將系統的輸入和輸出數據與功能單位或聲明單位建立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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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系統邊界調整:初始系統邊界應根據目的和范圍確定階段所規定的取舍準則進行調整。應在產

品碳足跡研究報告中記錄調整過程和敏感性分析結果;

e)分配(見6.5)。

5.3.2數據的收集

數據收集范圍

數據收集范圍應涵蓋系統邊界中的每一個單元過程,包括定性數據和定量數據。數據收集包括初級

數據和次級數據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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